四部门印发通知保障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中小学校、幼儿园原则上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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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聪教育网】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四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有关部门保障春季学校食品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指导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和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指导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在开学前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加大对因受新冠疫情影响、较长时间停止餐食供应的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的指导检查力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烟、售酒网点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售酒的规定,严肃查处学校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原则上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确需设置的,不宜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此外,通知提倡全面普及,提高师生健康素养。各地教育部门要鼓励、指导有条件的学校配备营养指导员,根据学生年龄和生长发育特点,提供均衡营养膳食,倡导学生餐食减油、减盐、减糖;鼓励学校创建营养健康食堂,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成分。
同时,强调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持续推进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提质扩面,加快智慧监管赋能,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鼓励家长委员会等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