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向困境家庭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200元
【慧聪教育网】近日,天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为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且家庭享受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社会保障金的未成年人,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
《通知》明确,已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对象,不再享受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既符合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又符合享受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条件的对象,择高享受其中一项。
《通知》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查验,并提出初审意见。区民政局应当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并及时将确认结果反馈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符合发放条件的,自确认之日的次月起发放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确认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应当在作出确认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