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小学低年级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
【慧聪教育网】近日,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优化乡村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的指导意见》,要求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对于父母或监护人日常看管有困难的确需住宿的低龄儿童,可按需求规划建设乡村寄宿制小学,采取跨乡镇招生方式予以解决。
《指导意见》提出五项要求、17条具体工作措施。意见提出明确规划布局要求,明确小学走读学生上学单程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各乡镇均应保留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和完全小学,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保留一所初中段学校。充分考虑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寄宿需求,指导条件成熟的地区规划建设乡村寄宿制小学,可跨乡镇招收低龄寄宿学生。
同时,规范规划调整程序。涉及学校撤并、搬迁的,应有适当过渡期,并坚持先建后迁原则,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按程序恢复,并按标准维护完善办学条件。
此外,意见提出拟撤并学校的资产应优先用于发展教育事业,未经当地政府审批同意,一律不得移作他用。据此,《指导意见》明确撤并学校可移动资产及土地等不动产处置办法、工作程序。如,撤并乡村学校的土地和校舍,主要用于发展乡村普惠性学前教育、校外教育、劳动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撤并乡村学校依法依规复垦利用的,所置换出的土地指标优先用于教育。
针对因规划调整造成的学生上学距离变远等问题,要求各地提前考虑并完善走读学生就学交通、寄宿学生寄宿等配套服务,综合通过多种方式完善交通设施,加强午餐等条件建设,按标准要求改善寄宿学校宿舍、用餐、饮水、洗浴等住宿条件。同时,加强乡村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及设备设施建设。
意见还提到要深化乡村课程教学改革,加强乡村学校教研支撑能力建设,指导乡村学校发挥小班化教学优势,用好乡土人文自然资源,开展特色化、差异化办学。大力实施强校扩优行动,鼓励域内优质学校与乡村学校合作办学。大力推进现代信息技术赋能,推进乡村学校“互联网+”教与学模式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