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24年1月起施行 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
▲山西人大 乔至 摄
【慧聪教育网】明确学生欺凌和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的具体表现形式,设立“特别保护”专章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实行特别保护……9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新修订的《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新闻发布,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立足省情实际,配套衔接上位法,将山西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上升为法规制度。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配套政策中的一些重要制度进行补充、整合,全方位细化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措施,凝聚起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合力。
原《条例》共七章五十一条,此次修订增加到十章六十二条,包括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特别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十个部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则部分明确了立法的目的和依据,规定了相关适用范围,强调了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鼓励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协助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家庭保护部分聚焦监护职责、关注义务等方面,明确了监护人作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规定了监护人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等伤害的义务。
学校保护部分明确了校长是学校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第一责任人。聚焦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校园欺凌防范,提出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预防性侵害和性骚扰工作制度、家校联系制度等,对未成年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心理健康教育等作了具体要求。
社会保护部分明确了密接单位、住宿经营者、营业性娱乐场所、烟酒彩票经营者的义务,针对医疗美容、文身、电竞酒店、“剧本杀”等新业态领域,规定相应的约束或者禁止条款,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强制报告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网络保护部分围绕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提出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构建权责明晰的网络保护规范。强化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明确其设置时间管控、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方面的义务;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知识教育,禁止网络欺凌,营造良好网络生态。
政府保护部分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在场所建设、教育评价制度、托育与学前教育、文化市场监管、校园周边安全、校外托管与临时看护监管、职业技能培训、友好城市建设、完善保护热线等方面的职责。
司法保护部分建立司法保护联动机制,通过对监护人侵害制止、涉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服刑未成年人教育培训、未成年人性侵案件隐私保护、未尽义务单位的监督等进行规范,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流程的规范化发展。
特别保护部分强化弱势群体特别保护,提高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保护水平。明确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特别保护制度,保障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在基本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等方面的权利。
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违法违规的追责情形,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违法等方面的行为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从而保障条例实施的有效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