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发布《生态学校评定导则》
【慧聪教育网】近日,记者从青海省教育厅获悉,该省发布地方标准《生态学校评定导则》,明确了生态学校创建程序及评价内容、要求、条件,为全省创建绿色学校明确了路径和方向。
标准由青海省教育厅会同省林业和草原局、青海师范大学等单位共同制定,聚焦生态学校创建评定,设定6项一级指标、17项二级指标,是青海省教育系统参与打造全省生态文明高地取得的重要成果,对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教育和推动生态学校创建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青海教育系统先后制定印发了《青海省绿色学校创建实施方案》《青海省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在教育系统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育人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青海教育系统将着力构建特色鲜明、上下衔接、内容丰富的教育系统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以《生态学校评定导则》为标准,广泛开展生态学校创建评定工作,精心打造一批高原生态示范学校,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高地贡献教育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