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先上课、后付费”
【慧聪教育网】校外培训机构“爆雷”倒闭、退费难等问题一直广受社会关注,也困扰着许多家长。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广东省鼓励校外培训领域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鼓励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上课、后付费”模式,通过改善校外培训机构经营模式,减少“爆雷”倒闭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校外培训缴纳费用的安全。
《方案》明确了先学后付模式的范围和内涵。校外培训先学后付模式指的是校外培训机构完全采用“先上课、后付费”的模式。从横向上看,指的是校外培训机构的所有课程、项目均采用了先学后付模式;从纵向上看,指的是某个培训项目的全部时间段之内,始终坚持上课在前、缴费在后(包括按次、按周期、按学期等),由学生家长在上课之后按照约定的渠道直接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用(划拨资金)。
凡是没有同时满足上述两个要素的其他任何模式,均不属于先学后付的收费模式,而是属于预收费用模式。预收费模式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校外培训预收费的要求进行资金监管。《方案》提出,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培训费用不属于预收费,但各地应当科学界定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模式与先学后付模式的区别,防止校外培训机构以虚假的先学后付模式规避预收费资金监管。
对于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方案》在广东省过往提出的激励措施基础上,新增优先推广典型经验、鼓励机构参与政策咨询等激励措施。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鼓励和支持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的其他具体措施。
《方案》明确提出,校外培训机构自主选择采用先学后付或预收费用两种模式之一,但只能选择其一,不得同时采用或者混合采用两种模式。采用其中一种模式后,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
《方案》支持校外培训机构采用“上一次课、给一次钱”的先学后付模式,支持校外培训机构从部分培训项目探索尝试后再逐步推广到全部培训项目,支持校外培训机构从一个教学点试点成功后推广到所有教学点。同时,支持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与学员自主签订合同,对于机构完成履约、按时保质提供培训服务后无法收取的钱款进行追偿,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除了资金(收费)之外,其他方面(包括机构信息、从业人员、培训材料、收费价格等)应当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接受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