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统计体系,保证教育经费统计工作顺畅运行
【慧聪教育网】日前,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印发《关于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 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统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工作定位、明确工作思路、明确工作任务,建章立制、构建体系。
《意见》从标准设计、指标设计、制度设计、质量控制、能力提升五方面,提出了15条具体措施。
一是完善统计标准。重点明确了教育经费统计对象,进一步完善资金、资产、资源全覆盖的统计调查内容,改进调查对象统计分类,从技术标准上确保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比性。二是完善统计指标。明确设置了基础采集、监测分析两类教育经费统计指标,并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三是完善统计制度。重点对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制度进行完善。强调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动态监测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建立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分析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省级统计公告制度,推动建立省以下统计公告制度。四是提高统计质量。从教育经费统计责任主体、工作环节全过程出发,重点明确质量控制责任主体,规范统计业务流程,加强数据采集和审核,建立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制度,目的是全面提升教育经费统计数据质量,确保数据全面完整、真实可信。五是提升统计能力。提出要建设数据采集、信息查询、动态监测、决策分析一体化的全国教育经济信息管理平台,加快实现教育经费统计数字化转型,推进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生产方式变革。
“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是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统计体系的基本要求,也是能否做好新时代新征程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衡量标准。”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介绍,为提高教育经费统计数据质量,《意见》在完善统计标准、从源头上保证数据质量的基础上,还提出了严格统计责任、严格业务流程、严格数据审核、严格质量评估“四个严格”要求,以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健全教育领域统计工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坚决守住不做假账、不出假数的底线,加大对汇总数据的审核力度,开展统计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保证教育经费统计工作顺畅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