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全民健身条例》12月1日起实施
【慧聪教育网】11月27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体育局联合召开《江西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小平介绍《条例》有关情况。
丰富职工健身活动,要求实行工间健身制度
据江西省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小平介绍,《条例》共六章四十八条,主要有总则、全民健身设施、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服务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提出加强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开展。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常态化、规范化,规定设立全民健身周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定期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等赛事活动,推广民间体育健身,培育、打造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品牌。兼顾不同人群健身需求,要求定期举办不同人群的综合性运动会,创新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体育项目和方法。丰富职工健身活动,要求实行工间健身制度,鼓励使用工会经费为职工提供健身服务。发展青少年体育,要求学校开齐开足体育课、配足合格的体育教师,不得占用或者变相占用体育课时间,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校内锻炼时间,并可以设立体育教练员岗位。
《条例》规范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管理。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明确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和行政村公共体育设施配置要求。打造十五分钟健身圈,要求优先保障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配置;明确新建居住区配建健身设施标准,既有居住区利用闲置资源统筹配建健身设施。
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所在周定为全民健身周
今年全省举办了环鄱阳湖国际自行车赛、南昌国际龙舟赛、全国广场舞大赛等许多具有影响力的赛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吕少军介绍,为完善全省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保障赛事安全,《条例》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规定。
设立全民健身周,扩大全民健身的宣传和影响力度。《条例》将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所在周定为我省全民健身周。规定在全民健身周应当集中开展全民健身宣传,举办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常态化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举办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运动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同时要满足不同人群健身需求,定期举办不同人群的综合性运动会,创新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体育项目和方法。行政村和社区也应因地制宜开展不同类型的全民健身活动。
强化赛事安全管理。目前,全省年均举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3000余场,人民群众参与体育运动的热情高涨,这也对赛事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条例》第四十条首次将赛事安全熔断机制写入法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防范与应急保障机制,也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和赛事组织者的职责。
规范公民健身行为。《条例》特别提到了大家关心的健身扰民的行为,要求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应当合理选择时间和场所,不得破坏场地、器材和环境,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
新建居住区应按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
“健身去哪儿”一直是人民群众比较关心的问题,《条例》在解决健身场地的问题上作了哪些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二级巡视员万祥裕表示,《条例》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扩大“增量”,加大场地设施建设力度。《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配备或者完善相应的公共体育设施,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金边银角”配置全民健身设施。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者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值得一提的是,我省还将鼓励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土地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写进了《条例》。
做优“存量”,提升体育场地开放服务水平。在现有的场地设施中,公共体育场馆必须按要求开放,全年不少于330天且每周不少于56小时。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规划先行,科学布局场地设施。《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同时相关部门在组织编制涉及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划时,应当征求同级体育主管部门的意见。
居住区配建的公共体育器材由物业维护
近年来,公共体育健身器材设施的管理、维护存在不少难题,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闵辉表示,《条例》区分不同情况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维护作出了规定。
对政府投资建设有运营管理单位的设施,由运营或者管理单位负责;社会捐赠或者彩票公益金资助建设的设施,由接受捐赠或者资助的单位负责;居住区配套建设的有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负责管理维护。
对于其他无法确定管理单位的公共体育设施,明确了由公共体育设施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指定辖区内的单位负责。
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超出产品保质期或者没有约定具体单位修理、更换的,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修理、更换公共体育设施的兜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