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专项捐赠项目改善乡村中小学办学条件资金的发放及实施工作的通知
闽教发基〔2023〕23号
各有关市、县(区)教育局:
根据我会《关于组织开展专项捐赠项目改善乡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发基〔2023〕18号)要求,在学校申报、县市审核推荐基础上,经我会会同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组织进行资格审查、专项评选、社会公示。确定南安市丰溪小学等10所学校为本次专项捐赠项目校,现就下达项目资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
入选的心理健康辅导室、图书室项目校每所各资助30万元,小型体育运动场所项目校每所资助40万元。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充实改善学校相关场所设施设备、完善功能,提高创建质量。资助资金分批次下达,并于2025年前完成(详见附件)。请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即时提供银行帐户(含开户行、户名、帐号),并开具省财政部门监制的往来发票(付款单位:福建省教育发展基金会,税号:53350000512157060k,备注:“改善乡村中小学办学条件”项目专项资金 ),其中,2023年第一批3所项目校的开票时间为2024年元月上旬,其他批次项目校的开票时间将另行通知。项目资金要按照预算支出,落实财务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项目建设与要求
各有关市县教育局要加强组织管理,各项目校要认真实施项目建设方案,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建设周期三个月。各地和学校要结合进行公益捐赠社会宣传,提升影响力。项目建成后,在相应场所显著位置标识“华福证券资助”字样。
三、项目总结与评估
各有项目校要认真做好项目建设总结(含资金支出情况),并报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一式二份送我会,同时电子档发送至我会邮箱fjjsjjh@126.com。我会将适时联合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和华福证券进行实地评估验收。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13799361560。
附件:改善乡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专项捐赠项目安排表
改善乡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专项捐赠项目安排表
序号 | 学校名称 | 资助项目 | 资金下达时间 |
1 | 南安市丰溪小学 | 小型体育运动场 | 2023年 |
2 | 平潭县城南学校 | 心理健康辅导室 | 2023年 |
3 | 周宁县第九中学 | 图书室 | 2023年 |
4 | 翔安区小嶝小学 | 图书室 | 2024年 |
5 | 大田县铭栋初级中学 | 小型体育运动场 | 2024年 |
5 | 建阳区麻沙中学 | 心理健康辅导室 | 2024年 |
7 | 惠安县第二中学 | 心理健康辅导室 | 2025年 |
8 | 诏安县四都镇中心小学 | 心理健康辅导室 | 2025年 |
9 | 长汀县第四中学 | 图书室 | 2025年 |
10 | 蕉城区兴贤学校 | 小型体育运动场 | 202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