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修订有关管理办法,公办幼儿园开园当年每班奖补10万元
【慧聪教育网】1月3日,记者从合肥市教育局获悉,新修订的《合肥市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市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办法增设奖补项目,新增四县一市公办园开园补助,每年新建并投入使用的公办园当年每班10万元奖补。
为推进合肥市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2018年,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财政局联合修订并印发了《合肥市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市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学前教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结合近年来资金使用成效,2023年,合肥市教育局和合肥市财政局对原《管理办法》设置的奖补项目、奖补标准作部分增减或调整。新《管理办法》有效期3年,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共分为开园补助、生均补贴、明厨亮灶奖励以及贫困幼儿资助共4个奖补类别,明确各类奖补项目奖补对象、奖补标准以及资金可使用范围。新《管理办法》取消了“建设类”奖补、“看护点提升”奖励和“公建民营幼儿园”生均补助;新增四县一市公办园开园补助,每年新建并投入使用的公办园当年每班10万元奖补。
其中明确,将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公办园总园纳入生均补贴范畴;将原公办园分园(由省、市一类公办幼儿园接收,且保教费不高于同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最高指导价的市区小区配套幼儿园)、委托合作办园(市区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委托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办幼儿园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以及新增的公办园总园生均补贴,整合为“市区教育部门举办或通过购买服务委托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公办幼儿园”,统一奖补类别。
新《管理办法》还调整了部分项目奖补标准。市区开园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年新建并投入使用的公办园当年每班20万元奖补降低至10万元;市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市区教育部门举办或通过购买服务委托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公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年1400元提高至1680元;市级以上企事业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至2240元;区级国企办园生均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年2000元降低至1680元。
新《管理办法》明确,生均补贴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保育教育活动及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所产生的商品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此外,将“幼儿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办园行为不规范、存在乱收费、小学化倾向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列入取消奖补资格的情形;适度增加了资金使用责任追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