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出台降低经营主体成本32项措施!

慧聪教育网 2024-05-06 10:10 来源:东北新闻网

【慧聪教育网】为进一步助力经营主体降本增效,促进高质量发展,按照辽宁省委、省政府加快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部署要求,日前,辽宁省制定出台了《进一步推动降低经营主体成本的若干措施》,围绕推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物流成本、融资成本、用地成本、用能成本、用工成本等6个方面,实施32项举措,更大力度破解经营主体反映比较集中的痛点堵点问题,助力释放市场活力。

一起来看看吧!

一、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

1.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数字化报建。加快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的归集共享,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图纸设计、施工、变更、验收、档案移交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程一张图协同应用。

2.持续规范中介服务。制定中介机构涉企服务事项清单,明确提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公开公示。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违法中介黑名单制度。深入整治隐性中介垄断、操纵服务价格、提供虚假结论等问题。

3.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在组织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过程中,鼓励采购人按照不超过项目预算的1%设立投标保证金,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和采购包组免收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继续设立不低于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鼓励金融机构优化“政府采购贷”等金融产品,努力满足中标企业融资需求。

4.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持续巩固“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成效,围绕企业从设立到注销的全生命周期活动,完成不少于20个涉企“高效办成一件事”应用场景落实落地。探索推进项目用地、多勘合一、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等“高效办成一件事”应用场景。

5.优化“一企一档”专属档案服务。加强企业全生命周期活动信息归集,为企业量身定制个性化在线专属服务空间,推动相关信息在企业申办审批服务过程中免于提交,实现“免证办”。2024年底前,累计归集档案信息不少于120种。

6.提升惠企政策落实质效。切实推进各级各类惠企强企政策落实落地,进一步优化流程,不断完善企业库、政策库,提升政策诊断、自动匹配、精准推送服务效能,全面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直达快享。2024年底前,免申即享政策和服务累计达到1000项以上。

7.探索开展企业服务专区改革。利用“综合窗口”改革释放的行政资源,统筹行业协会、市场化专业服务机构等资源,一站式为经营主体提供政策、法律、金融、人才、科创、国际贸易等领域服务。积极打通涉企服务系统,重构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内容,构建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

8.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做好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的应用推广,持续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覆盖面,简化操作流程,实现场景化业务套餐办理。持续加强系统操作辅导,多渠道发布系统操作手册和微视频,组织开展线上培训,进一步提升办税便利度。

9.提升出口退税智能申报水平。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免填报”功能。实行出口退税“问办一体化”办理,上线“退税医生”功能,帮助纳税人解决出口退税申报疑点问题。压缩出口退税时限,将全省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之内。

10.持续规范涉企收费。动态调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及时公示公开,实现清单之外无收费。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推动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

11.提升法治化保障能力。严格规范罚款实施。持续推进“微腐败”大清扫行动,深入整治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大力推进规范柔性执法,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切实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二、物流成本方面

12.推动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大力开展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着力推动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散改集”。持续优化集装箱航线网络,2024年新开辟集装箱班轮航线5条。

13.降低物流企业税费标准。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止。

14.实施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推动落实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延续执行“对进出重点港口指定收费站且安装ETC的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实施通行费收费标准的50%优惠”,降低高速公路通行成本。

15.丰富“单一窗口”服务功能。加快推动“单一窗口”服务功能向口岸物流、金融服务等国际贸易全链条拓展。支持企业借助“单一窗口”平台与银行、信保部门开展融资、保险等服务。

16.支持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集疏运体系,推动“班列+”业务创新,提升货源集聚能力,实现服务多元化发展。实施“区港直通”“多点集发”“沿途编组”“功能化聚焦”4项举措,强化沈阳中欧班列铁路物流信息平台应用推广。创新“智眼探查”监管模式,推动封志核查时间缩短90%。

17.推行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全面推广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持续创新优化高新技术产品监管查验机制,支持更多企业通过备案,将部分口岸查验要求直接调整至目的地实施。

三、融资成本方面

18.推动银行机构优化信贷服务。加快推进“辽科贷”等“辽”系列创新金融产品的推广应用,2024年底前,实现业务规模200亿元以上。结合金融机构和企业实际需求,创新融资对接服务。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服务作用,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19.优化资本市场服务。深化与证券交易所交流合作,支持上市公司进行市场化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开展常态化资本市场培训和投融资路演,完善上市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难题。

20.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严格落实国家金融服务费用减免措施,降低银行账户服务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引导银行机构促进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稳中有降,规范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行为,对涉企收费项目应免尽免。

21.充分发挥央行低成本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加大再贷款、再贴现使用力度,引导贷款利率下行。持续优化“首贷中心”服务模式,不断提升服务质效。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增强企业发展动能。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领域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22.拓展科技创新融资渠道。加快构建适应科技型企业轻资产特点的信贷产品。推广企业创新积分制金融政策工具,实施“火炬积分贷”等创新积分制产品。发挥省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入到关键技术领域和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四、用地要素成本方面

23.优化选址综合论证程序。对于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在预审阶段,仅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进行论证和审查。不再编制建设项目选址论证、节地评价、占用耕地踏勘论证、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论证等多个相关技术报告。

24.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构建完善“5+X”“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按照“7+N”模式开展区域评估,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证书,用地企业实现“拿地即开工”。

25.完善土地二级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服务平台,实现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信息共享,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提供信息发布、合同赋码、电子竞价等高效服务,降低交易门槛。2024年底前,实现平台服务省市县三级全覆盖。

五、用能成本方面

26.推广水电气热信综合报装。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进市政公用服务联合报装接入,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公开服务标准,实现水电气热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全流程“一表申请”“一网通办”。2024年底前,建立起由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合踏勘、有序施工和联合验收的高效协同机制。

27.落实用水用电用气报装“零收费”。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的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用户提出的个性化需求专项服务发生的费用及另有规定外,不得向用户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28.落实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两部制用户,需量电价按90%执行。拓展“电e贷”等金融产品,优化申报流程,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信用服务。

29.大力推进“转供电”改革。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费用收取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23〕166号)有关要求,推广应用“网上国网APP”转供电费码,健全“转供电”费用收取和分摊信息公示制度。加强对转供电环节收费的监督管理,严厉整治违规加价收取“转供电”费用等行为。深入推进直供电户表改造,稳步减少存量“转供电”,严格控制新增“转供电”。

六、用工成本方面

30.鼓励支持企业开展技能培训。组织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引导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深化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定向班”等方式为企业精准培养技能人才。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完成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31.强化创业政策扶持。在省内依法自主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并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32.提高用工适配率。充分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基层就业服务网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多方力量,精准对接企业用工和求职者就业需求。组织开展面向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的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全年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不少于1.1万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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