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发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最新通知

慧聪教育网 2024-05-29 10:15 来源:云南网

【慧聪教育网】5月26日,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四部门发布通知,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推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高效办理。

以下为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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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发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最新通知

云南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4〕15号)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推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高效办理,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优化办事环节、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事时限”要求,聚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理堵点、难点、热点问题,梳理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理规则、具体条件及程序,精简提交材料、优化入学流程、推进部门联动,建设全省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业务系统,将群众“入学事”“多部门”“多次办”整合为“一件事”“一次办”“一网通办”。

二、重点任务

(一)梳理规范招生政策。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就近免试入学政策,合理划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规范入学条件设定,区分户籍、房产等不同类型,确定群众子女报名入学所需证明事项。最大程度减少证明材料,减轻群众证明材料提交压力及提高招生平台数据共享核验能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州市、县市区教育体育局)

(二)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建立响应机制,指导区域内热点中小学校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面向公众公开声明;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州市、县市区教育体育局)

(三)升级建设招生入学系统。省教育厅建设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业务系统,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协同推动,省级建设,全省使用。系统应具备招生信息及政策发布、咨询投诉渠道公开、报名申请、居民数字信息调取、资格审核等功能。对于已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的州市、县市区,可通过自行优化改造,实现“一网通办”后接入省级系统,也可直接更换使用省级系统。引导未建系统的县市区使用省级系统或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阳光招生子系统。(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州市、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

(四)加强数据信息支撑。坚持应共享尽共享原则,统筹不动产登记、交易网签合同、租赁备案、社保等数据信息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比对、审核、校验入学证明材料。公安机关配合对教育部门提供的入学人员户籍、居住证信息进行核验。规范信息采集,加强学生及家长信息保护,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内容采集信息,防止通过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州市、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

(五)推动双线融合办理。在报名入学期间,设置线下报名入学“一站式”服务点,安排业务人员受理群众子女线下报名入学。各地要提前通过多种渠道告知线下办理所需证明材料信息。对线下办理群众,由帮办代办人员协助线上办理及提交申请,或“一次性”收集、核验群众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实现群众“只跑一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州市、县市区教育体育局)

(六)共享招生建籍信息。各地按照国网学籍管理系统数据标准,将省级系统招生结果进行数据准备,通过调用招生数据对接服务接口提交至学籍招生数据库,形成预建籍数据。待国网学籍管理系统开放建籍后,组织家长在线确认学生的预建籍学籍信息,并补充完善学籍建籍中缺失的其他字段信息,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进行规范后形成正式学籍数据。(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州市、县市区教育体育局)

三、职责分工

(一)省级层面

1.省教育厅:负责统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的整体推进,适时协调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编制办事指南、工作指引等范本,明确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件结果等要素。推进建设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业务系统,并接入省级政府服务网。

2.省公安厅:统筹协调并指导各地公安机关配合当地教育部门,按需提供入学人员户籍、居住证等信息的核验,协助省教育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业务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省级数据共享的方式开展社会保险参保信息核验,协助省教育厅建设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业务系统,实现系统自动查询有关信息并进行自动审核。

4.省自然资源厅:统筹协调并指导各地自然资源部门提供住宅不动产登记信息,协助省教育厅建设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业务系统,实现系统自动共享不动产登记信息。

(二)州市、县级层面

1.州市级有关部门做好协调统筹、业务指导、进度督促等工作,推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落地见效。

2.县级实现线下办事“只进一门”。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将教育入学“一件事”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专窗或者根据实际在边远、乡村学校设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点。

3.实现线上办事“一网通办”。结合各地目前实际情况,州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托省市县三级系统,实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一网通办”。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5月底前)。建立体制机制,由省教育厅牵头部门组织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办事指南、工作指引等材料。

(二)广泛开展工作调研(2024年6月)。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调研,全面了解各地入学政策和报名系统现状以及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重点难点和群众需求。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细化工作方案及相关事项,启动建设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业务系统。

(三)统筹资源建设系统(2024年7月)。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等责任部门召开会议,对接业务流程、开展信息协同,全力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业务系统建设。

(四)试点运用与系统调试(2024年8—9月)。选取试点县市区,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业务系统投入试点县市区运行。根据试点开展情况,其他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分步骤整合到省级系统。

(五)全面实现“一网通办”(2024年10月)。省级系统全面接入全省政务服务网,实现全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一网通办”。

五、技术保障

(一)完善功能。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设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线上受理端口,升级改造业务受理功能模块,实现申请一次填报、后台自动流转、结果自动生成等功能,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服务功能有效运行。

(二)加强数据协同。加强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等部门协调联动,推动逐步实现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核验应用,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提取、比对、审核入学证明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明确时间节点,做好流程优化、系统对接、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应用等工作,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有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评价监督。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好差评”、云南营商环境网上投诉平台等,及时收集、受理群众反映的教育入学“一件事”问题,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办理情况的跟踪评估,对工作推进不及时、工作落实不到位、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载体,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同时做好政策解读,提高群众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的知晓度和参与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良好氛围。

附件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1.事项名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

2.服务对象:群众适龄儿童子女(即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入读小学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应升入初中儿童少年)

3.审批(服务)层级:县级

4.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5.法定办结时限: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

6.承诺审批(办结)时限: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1周,具体以各县市区要求为准

7.是否收费:否

8.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否

9.是否需要勘验、组织听证、专家评审、检测:否

10.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名称):否

11.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2.是否实行容缺办理:否

13.办理时间:以各地公布的具体时间为准

14.办理地址:

线上平台办理:云南政务服务网专窗网址

线下办理地址:每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期间,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服务点,提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事宜咨询、办理等

二、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三、办理条件

1.群众适龄儿童子女(即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入读小学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应升入初中儿童少年)。

2.申请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若有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四、申请材料

(一)本地户籍儿童

1.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的居住材料(房产证、银行开具的房产抵押证明、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查询表、购房合同、合法的公租房协议等其中任意一种)

(二)非本地户籍儿童

1.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监护人任意一方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

3.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入学地的居住材料(房产证、银行开具的房产抵押证明、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查询表、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其中任意一种)

五、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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