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十大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慧聪教育网】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决策部署,吉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等6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7月26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上,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就业服务局,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发布解读政策举措有关情况。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杨如军在介绍《若干措施》及《实施细则》相关情况时说,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群体,承载着万千家庭的希望。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工作,把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吸引高校毕业生留吉就业摆在突出位置,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规模再创历史新高,省委省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这是我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吸引集聚更多高校毕业生留吉回吉来吉就业创业,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推动吉林全面振兴率先突破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政策落实,近日,人社、教育、财政三部门围绕就业生活补贴、实训中心入驻人员补助、科研助理生活补贴、创业补贴、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等联合印发了《实施细则》。
《若干措施》及《实施细则》主要围绕稳就业、缓就业、促创业、优服务、强保障等方面,提出实施“十大行动”、30条具体措施。
实施“乐业吉林”援助行动,着力拓展就业容量,打造促进就业的“稳定器”。主要举措包括4项:一是稳定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公共岗位招录招聘规模,归集市场化岗位20万个。二是对毕业年度留吉来吉就业回吉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对在毕业年度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这里不包括县市区及以上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考录人员),按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三是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四是对到基层、边境县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实施“筑梦吉林”引航行动,着力应对缓就业趋势,打造纾解压力的“缓平台”。主要举措包括5项:一是加强就业创业实训中心建设,每年计划吸纳8000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入驻(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实施细则》规定,对入驻实训中心的高校毕业生,提供“1131×N”服务,即1次政策咨询、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信息、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提供多次服务。同时,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补助,期限不超过24个月。二是加大就业见习力度,每年开发就业见习岗位至少1万个,对见习单位给予带教补贴。三是扩大科研助理规模,全省每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至少5000个。对与省内部属和省属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科研助理岗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聘任为全时在职在岗科研助理的毕业年度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四是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继续深造,每年考试招录研究生、专升本、第二学位至少3万人。五是对符合政策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15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8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
实施“创响吉林”扶持行动,着力鼓励自主创业,打造支持创业的“催化剂”。主要举措包括5项:一是提高创业补贴标准,对毕业3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创办小微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并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3人(含本人)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5万元创业补贴,正常运营3年以上的再给予5万元创业奖补。二是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可申请个人最高30万元、合伙创业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贴息。三是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有关税额。四是对毕业3年内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五是强化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建设,按规定给予每个服务站10万元资金扶持。择优扶持一批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可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资助。
实施“筑巢吉林”安居行动,着力解决“就”有所居,打造安心舒心的“落脚地”。主要举措包括3项:一是落实“求职一张床”供给,建设“吉心驿站”,对异地求职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1年免费入住。二是强化“就业一间房”扶持,对毕业年度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在省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县市区及以上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博士每人每月2500元、硕士每人每月1500元、本科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发放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三是提供“成家一套房”保障,对毕业5年内在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在省内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县市区及以上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2024年4月22日起,在吉林省首次购买商品房。按照博士研究生8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本科生3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实施“活力吉林”援企行动,着力支持企业发展,打造惠企利民的“助推器”。主要举措包括2项:一是继续实施稳岗返还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二是按规定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给予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实施“展翅吉林”赋能行动,着力提升各项技能,打造就业优势的“升级版”。主要举措包括2项:一是对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 “马兰花”创业培训并给予补贴。二是对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实施“起航吉林”帮扶行动,着力优化就业服务,打造精准对接的“中转站”。主要举措包括2项:一是开展“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等专项招聘活动,全年预计举办3000场左右。依托“96885吉人在线”平台实时发布招聘信息,提供全天候“指尖服务”。二是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建立实名制台账,实现全覆盖联系、“一对一”服务。
实施“才聚吉林”引智行动,着力吸引域外人才,打造人才集聚的“强磁场”。主要举措包括2项:一是精准组织域外引才,有针对性开展高校毕业生“点对点”现场招聘、校园招聘,每年至少30场。二是组织本硕博吉林行,组织省外高校毕业生来吉回吉开展座谈、考察及招聘等活动,每年至少20场。
实施“魅力吉林”宣传行动,着力宣传吉林发展优势,打造建设家乡的“好声音”。主要举措包括2项:一是举办“创业奋斗、就在吉林”宣传推介活动。二是举办最美留吉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选树活动,挖掘一批我省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典型,以及留吉回吉来吉就业创业示范人物,营造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实施“就在吉林”保障行动,着力强化组织保障,打造维护毕业生权益的“主心骨”。主要举措包括3项:一是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会商机制、指导督导机制确保工作落实落地。二是推进“码上办、掌上办、网上办”,全面实现高校毕业生专业技能、岗位意愿和企业需求数字化推送。三是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加强招聘行为监管,着力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