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养老护理员可享“专属补助”了

慧聪教育网 2024-08-05 10:23 来源:每日商报

【慧聪教育网】8月1日起,《杭州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实施办法》正式施行。

《实施办法》主要明确了六方面内容,包括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流程、资金保障等。

就补助对象来说,本次补助主要对于本市经民政部门备案或审核认定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中,实际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社工编制人员,村两委工作人员除外)。

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申请者须为与养老服务机构(或机构运营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劳务派遣协议的护理人员、第三方派驻在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外包的护理人员,且在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满3个月(含试用期)。

另外,需获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当月出勤达到20日(含)以上。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任务(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养老护理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总学时分别不少于8、16、24、32、40学时)。申请津贴当年未发生责任事故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等情况。

对符合以上补助条件的养老护理员,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西湖风景名胜区按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不同等级,给予每人每月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200元的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可参照执行。获得职业技能等级提升的护理员,从次月起相应增加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

如何申请这一特殊岗位津贴?养老护理员当月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应于次月5日前提交申请,次月20日前完成审批,确定发放。养老护理员与养老服务机构(或机构运营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脱离养老护理岗位工作的,从当月起停止享受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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