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三举措助力全区基础教育扩优提质
【慧聪教育网】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全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优先发展战略,努力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从资金保障、制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助力自治区基础教育扩优提质。
聚焦基础薄弱环节 加大教育经费投入
按照“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提质量”的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不断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进一步向教育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倾斜,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2024年下达资金79.48亿元,支持基础教育建设。一是下达学前教育相关资金14.7亿元,支持补足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短板、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等;二是下达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41.87亿元,用于落实“两免两补”和营养膳食补助政策,并加强农村牧区学校校舍安全保障,进一步改善和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和水平;三是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共下达资金10.65亿元,持续改善农村牧区基本办学条件,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四是下达高中教育相关资金12.26亿元,支持高考综合改革信息化设备购置和教学用房建设、县域普通高中建设等。不断缩小区域、城乡教育差距,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以制度建设为抓手 提高教育工作质量
(一)2024年提高城乡义务教育三项政策标准。一是提高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小学和初中年生均分别由1000元和1250元提高到了1250元和1500元,进一步提高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水准。二是提高中央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中央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由每年3.82万元提高到4.18万元,提高特岗教师待遇福利,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提高农村学校校舍单位面积补助测算标准。从2024年起由900元/平方米提高到1200元/平方米,高寒地区则为1300元/平方米,以更好满足农村学校校舍维修改造、抗震加固需要。
(二)完善制度建设。一是为进一步规范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二是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高考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
2024年,自治区财政投入资金3.05亿元,支持师资队伍建设,开展教师专项培训。一是支持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自治区专项“特岗计划”等,不断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二是统筹实施“国培计划”、“区培计划”,全面提升教师素质能力特别是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支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缩小城乡、区域差距,提高教育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