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不得提前选择生源
【慧聪教育装备网】日前,省教育厅印发《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准一年级适龄儿童全部免试登记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严查社会培训机构
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通知》要求,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各地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和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实行控辍保学约谈、通报、督导检查结果公示等机制。
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大校额”学校
探索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
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片区内户籍符合条件的准一年级适龄儿童应全部免试登记入学。
对在校生超过2000人的“大校额”学校及热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各地要探索通过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两个一致”等办法控制起始年级班级和招生数,逐步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校额。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严禁因为控制班额而产生不实班额,推动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国际部”录取分数
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
各地要深入推进中考改革,突出素质教育导向,提高命题质量,积极探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扭转唯分数的考试招生评价导向。
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招生行为,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十项严禁”规范招生行为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不实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