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舟山市教育局委员会 舟山市教育局2020年工作要点
【慧聪教育网】2020年全市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省市教育大会要求,围绕“两个走在前列”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扎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教育治理效能,推动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政治建设,切实发挥好党建引领作用
1.强化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抓好调研、做好参谋,精心做好市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教育重要事项的基础工作,做好市领导每年至少1次进校宣讲或调研的服务协调工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高校领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落实市教育局统筹协调服务市属高校的有效机制。借鉴市外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新城教育管理体制的建议方案。积极稳妥推进局属事业单位改革。继续组织学校(单位)新提任干部列席观摩局党委决策会议,推动学校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加强党对群团工作领导和统一战线工作。
2.突出政治建设和思想教育。以加快建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为主线,切实强化教育系统政治建设。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教师原原本本学经典、原汁原味读原著,在深学深悟中增进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推进主席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常态化,推动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学校教育管理全过程,进一步增强党员教师的理想信念以及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分析研判,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到对学校(单位)的巡察内容。加强网络安全技术防范,进一步提高网络舆情预判和应对处置水平。
3.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的导向,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强化支部规范化建设,突出抓好薄弱党支部建设,评选一批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党支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加强对基层党组织落实教育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工作水平。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高质量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召开全市党建工作现场会。加强对市本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培训和管理,切实提高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党建工作覆盖质量。推动各学校(单位)配强党务干部,经常性开展对党务干部的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和理论水平。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浙江省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坚持德才兼备,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探索研究校长职级制和任期制改革,分专题定期举办校长论坛、讲座和学习交流研讨会,着力提升校长学习力、专业力、思考力和领导力。加强年轻干部和优秀党外干部的遴选和培养。依托甬舟一体化平台,分批次遴选学校优秀干部到宁波进行跟岗学习、挂职培养;建立健全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党外知识分子制度。建立局管科级干部任职后向宪法宣誓制度,进一步加强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意识和能力。实施学校中层干部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提升中层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理论水平。
5.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清廉教育”、“清廉学校”建设,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检干部监督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传递到“毛细血管”和“神经末梢”。完善学校小微权力清单并落实备案管理,深入挖掘宣传先进典型。常态化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经常性开展提醒谈话、组织函询和诫勉谈话,不断将廉政风险防控的关口向前推移,切实纠正校园内外、师生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基建后勤、招标采购、会议培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强化警示教育。提高教育会计结算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充分发挥集中结算对学校(单位)财经行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总闸”作用。完成第一轮专项巡察任务,开展专项巡察问题整改“回头看”。加大对教育政策贯彻落实的审计监督力度,实施6个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2个重点专项审计。
二、落实立德树人,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
6.坚持铸魂育人。学习贯彻主席在思政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好局班子领导、业务处室和下属单位抓好思政课的任务分工,按照“六要”要求抓好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大中小学校思政课教学,提高思政课教学质量,切实把思政课作为立德树人的关键课程抓紧抓实。开展全市思政课教学比武、优秀课例征集评选。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健全“三全”育人机制,全面贯彻《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加强以理想信念和爱国主义为重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化“中国梦”“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学宪法讲宪法”等系列主题教育,开展“过好我们自己的节日”等校园系列活动。贯彻落实《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制订校园文明行为公约并上墙,把公约作为师生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加强习惯养成教育。规范并支持教师用好惩戒权,严格学生行为规范教育。深化中小学德育校本课程建设与实施,推动学校德育工作品牌化发展,开展德育优秀课程、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深化学生成长导师制,深入了解学生和亲近学生,掌握他们的话语体系、身心状况、所思所盼,做深做实导育工作。加强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中小学中青年班主任队伍和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推评市级优秀班集体、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学生成长导师。力争美丽学校优秀级比例达到90%。
7.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实施健康学校工程。认真贯彻《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坚决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在确保体育课和大课间活动基础上,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学生喜爱的社团活动。发挥中考体育升学考试导向作用,引导和促进学生自觉主动参与体育锻炼。新增省级以上足球特色学校(幼儿园)5所以上、市级体育教育先进学校5所。贯彻落实《舟山市教育局等十部门关于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市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讲师团)、市青少年防近工作技术指导中心作用,全面落实防近工作责任制,把任务目标、责任落实到班级。继续推进“我与课桌椅共成长”、“健康教室照明”、“书包瘦身”三个专项行动。建立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网络化检测设备学校全覆盖和信息化近视防控大数据平台,出台近视防控规范标准和操作流程,有序组织和督查学生课间远眺等活动。建立学生每年4次视力监测制度,进一步提升近视筛查、进行早期诊断和干预的能力,力争近视率再下降1个百分点以上。启用全市首个示范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评估通报制度,努力保持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位居全省前列。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普测筛查、建档造册、干预诊治和跟进关注,召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现场会,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家庭、学校、社会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大力推进心理健康教师标准配置和卫生保健教师转岗培训。
8.抓实劳动教育和美育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要求,用实用好《舟山市中小学劳动教育活动指引(试行)》,坚持学科教学渗透、劳动课程教育和劳动实践活动一体化设计推进,加强对中小学组织实施劳动教育情况督促、检查和指导,组织开展中小学劳动教育达标校(优秀校)评比活动。加快建设中小学劳动实践教育基地。统筹谋划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活动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成10个省(市)级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筛选打造3-5条本区域示范性研学旅行精品线路。深化美育教学改革,研究改进音乐、美术课质量监测模式,切实有效提高艺术教育教学质量;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学生喜爱的社团活动,精心组织舟山市中小学生艺术节、科技节,定期举办综合性、专项性艺术竞赛活动。新增市级艺术教育先进学校5所以上。
9.推进课程和教学改革。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引导幼儿园课程游戏化、生活化、园本化,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严格落实零起点教学,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落实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以“核心素养”为导向,加强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学习培训,平稳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主干课程分层走班教学比例和实效,巩固提升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
10.加快教育科研提质升级。研究制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的具体方案,充分发挥教科研工作对教育教学实践的指导作用。制定完善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逐步把教材体系转化为教学体系。切实发挥教研员开展课题研究引领作用,提高教研能力和教学指导水平。坚持以教育教学需求为导向,促进小课题研究,优选做好符合教育改革发展方向的重点课题、精品课题的培育、孵化和推广。加快推进新区教育品牌孵化培育工作,开展项目中期评估,增补调整相关项目;组织市政府教学成果奖评选,力争在省政府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得好成绩。创评“一校一品”、“一社一品”成教特色品牌,力争新增2个以上省级成教品牌项目,组织做好国家级社区教育优秀项目申报展示,进一步扩大舟山社区教育品牌的社会影响力。
三、注重优质发展,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好的教育
11.建成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力落实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浙石化等5所幼儿园建设,继续实施薄弱幼儿园提升工程和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计划,进一步减少无等级幼儿园,扩大二级及以上幼儿园比例,力争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到86%以上、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97%以上。全面实行公办幼儿园招生入园“服务区”制度,进一步深化学前教育入园公平。
12.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落实《舟山市加强海岛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对重点海岛县的帮扶指导,实施“初中崛起”工程,加快提升公办初中办学质量。完成舟山六小续建项目,力争明年秋季投入使用;做好定海城北小学新建前期工作,启动普陀东港初中新建工程,推进建设海星中学改扩建工程。扎实开展国家级优质均衡县和现代化学校创建,指导岱山县、嵊泗县完成首批申报任务。扩大城区新办学校和薄弱学校纳入名校集团化管理的覆盖面,加快培育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完成民工子弟学校专项整治任务,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比例保持在96%以上。大力加强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扎实推进“互联网+义务教育”结对校同步课堂,促进校际和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实施小学课后服务提升计划,丰富课后活动内容,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13.推进普通高中分类特色发展。实施办学设施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定海一中教学楼加固工程,力争完成白泉高中主体工程,如期投运六横中学扩建工程,开工建设东沙中学扩建工程。按照浙江省关于普通高中分类办学部署要求,研究制订普通高中学校分类办学和特色发展总体布局方案,进一步凝练办学特色,规划构建丰富的课程体系,积极打造科学高中、人文高中、艺术高中、体育高中等不同的办学特色。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稳妥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完善方案。
14.推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舟山市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研究制订《舟山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科学调控中高职“3+2”招生计划,进一步优化专业布局,重点建设好临港制造类、海运港口类、海洋旅游类、健康服务类、能源化工类五大类专业。做精做强中职“三名工程”建设项目,及时进行积极有效的监控和指导,重点做好对薄弱项目的督促整改。遴选建设好一批省“中职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建设项目。制订“产教融合型”企业评定办法,完善企业行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培养人才机制,引导和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进一步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实施新时代工匠培育工程。启动航海学校宿舍楼新建工程。推动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健康稳定发展,开展东海科技学院规范设置工作调研,研究高等教育布局优化方案。
15.提升特殊教育服务能力。加快实施《舟山市特殊教育提升工程(2018-2020)》,启动建设市级综合型的特殊教育学校,推动特殊教育向幼儿教育和高中阶段延伸。积极做好特殊儿童入学保障服务,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段入园率达到90%,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高中段入学率达到85%。加强学前融合教育和送教上门示范点建设。
16.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舟山老年开放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优化全市老年开放教育四级组织网络体系,推动乡镇(街道)老年开放教育学院和村居老年教育点的实体化办班。积极开展文明城市、平安舟山、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社区教育活动,力争社区教育覆盖农村文化礼堂比重达80%。扩大“养教结合”学习型养老试点,接受老年教育人口占60岁以上人口比重达40%,老年教育培训人次占成人教育总培训人次比重达25%。新增2所省级现代化成校,力争嵊泗县获评省级学习型城市。积极推进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设。完善“舟山终身学习网”和市、县(区)互联互通工作。继续实施“教育服务到基层、千名教师进社区”市民素质提升工程和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
四、推进综合改革,激发教育事业发展活力
17.推动教育依法治理。研究编制教育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汇编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及教育部近期出台的关于大中小幼教育教学管理治理的系列政策文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据行事的工作水平。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提升学校治理能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出台《舟山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完成民办教育协会换届选举并实质性运转,深化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管理机制,完善理顺市区培训机构管理机制,试行“黑白名单”管理,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中小学竞赛项目监管,控制和规范进学校的各类检查、考核、评比活动,建立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减少学校非教学负担,提高进校园活动成效。组织开展家长学校负责人培训、“万名家长进家校”、家庭教育创新与发展论坛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合力。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入学(园)一件事”改革全覆盖。
18.加快教育对外开放。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行动计划,深化与上海、杭州等地合作办学。积极推进“甬舟一体化”,建立健全甬舟技能竞赛合作机制,开展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合作模式,推动试行开放“甬上云校”,实现两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组织在舟高校参加宁波市“一带一路”产教协同联盟、丝绸之路商学院联盟,协同宁波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交流活动。落实东西部对口帮扶工作,深化东西部职业教育合作办学,进一步拓展优质中职生源补充,为新区产业发展提供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
19.完善考试招生制度。全面实施新制定出台的市区高中招生政策,稳妥实施市区普通高中按同一分数线录取,落实市区部分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按不低于60%的计划比例分配到相应区域初中学校,继续实行市属部分优质高中面向海岛县初中学校预留单列计划招生。推进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好英语听说能力考试和实验考试准备工作。完善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序推进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研究出具以体质健康为重点的中小学生“第二张素质报告单”。
20.深化文明创建工作。严格对照《舟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认真总结前两年创城工作经验,重点聚焦校内环境创设、周边环境整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和环境达标要求,进一步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文明素养。深化文明校园建设,巩固文明校园创建全覆盖,确保市级文明校园比例达到85%以上,进一步提升国家级、省级文明校园比例。贯彻落实《舟山市教育系统全面开展城镇生活垃圾精准分类工作行动方案》,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学校师生和生活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精准性。确保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样板示范学校7个,精准分类学校(单位)验收通过比例达到100%。
五、深化人才培养,加快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
2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把师德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引导教师将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加强职业行为规范,自觉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修订完善《舟山市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制定师德负面清单和失信惩戒、追责机制。常态化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家教治理,进一步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开展向陈立群等优秀同志学习活动,充分挖掘宣传身边好教师、好校长,树立师德典型。做好第36个教师节庆祝活动。
22.提升教师专业能力。树立人力资源成本就是教育最大成本的理念,深入实施“1252”人才强教工程。建立健全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和重点师范院校教师招聘机制,常态化猎聘招引全国名优及骨干教师;争取财政支持加大“银龄支援计划”吸引力度,进一步提高离岛师资来源质量。全力推进新一轮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启动第二届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建立青年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调入教师考核标准,加强新教师试用期管理,及时解聘不适岗人员。开展青年新锐骨干教师培养,新增一批“三名两新一中坚”,加强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工作室考核管理。完善覆盖全员、遵循规律、分层施训的教师培训制度,进一步规范并优化教师培训项目与课程。
23.激发教师队伍活力。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完善教师考核激励机制和绩效分配机制,增量部分重点向工作优秀、特色鲜明的学校(单位)以及从事班主任、夜自修管理等艰苦岗位的一线教师倾斜。完善局属非教学事业单位考核奖励分配制度。开展学校(单位)中层干部退岗不退待遇情况的排查治理工作。扩大中小学校选人用人自主权。完善中小学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管理制度。深化“县管校聘”改革,健全离岛教师基本服务期制度和积分制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市级挂牌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教研员到离岛学校蹲点送教及离岛教师在城区县镇学校定期上挂培养。组织开展第三批舟山名师达州行支教。
六、提高保障能力,夯实教育可持续发展基础
24.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绩效管理。制定出台市属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资金奖补实施办法,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经费向离岛、农村薄弱学校倾斜保障。提高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占比和非编教师工资收入;优化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高营养餐标准。建立教育专项经费安排联审机制,实行项目绩效考核和专项资金安排相挂钩,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和教育设施使用效益。加强结算中心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开展学校(单位)后勤人员财务管理专题培训,保障市本级教育系统各项财务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25.推进教育与信息化融合创新。全面落实《舟山市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推动重要应用系统和教育网门户网站升级改造,纳入全省教育基础数据库共享体系。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常态化开展海岛一体化教研训平台直播工作,启动基于一体化平台的在线教研活动、名师工作在线直播与研训活动。开展全市智慧校园示范校、示范创新实验室、学科教室创建,进一步提升育人空间使用效益。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2.0工程,扩大之江汇教育广场应用,加强“技术与教学融合应用联盟”课程设计、讲师队伍、服务扩面等工作。加强学校网络安全建设和技术保障,适时开展网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2.0工作。
26.加大教育督导问责力度。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建立健全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扎实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绩效导向,修订完善各类学校考核办法。强化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教育发展责任,完善市对县(区)政府教育发展考核指标,将相关部门教育工作纳入市政府考核范畴。做好迎接新一轮省政府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督查工作。推动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加强对海岛教育、劳动教育、近视防控等重点工作的督查力度。建立健全督导评估反馈和公告制度,对整改不力、落实不到位单位实行严格问责。
27.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坚决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严防疫情侵入校园,全面建立防控工作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确保春季开学工作平稳有序,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顺利开展。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工作制度保障体系,加快建设全市首家以“平安教育”为主题的综合体验式教育基地。深化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加强校园传染病防控及应急处置,加强教育装备设施安全防范,定期开展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推进市本级学校(幼儿园)智能化人脸识别访客系统全覆盖,积极打造立体化全方位“智安校园”。强化隐患排查和事故预防,突出重点岗位、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安全防范,组织开展各类应急疏散演练,进一步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充分发挥综治警务室的作用,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和涉校(园)高危人员排查管控。加快建设安全指数更高、稳定基础更牢、社会各界更认可的平安校园,力争全市“5A级等级平安校园”达到3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