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推进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全覆盖、中小幼阶段研学旅行常态化
【慧聪教育网】
图源:视觉中国
据宁夏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消息,8月11日,宁夏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基础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将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延时服务费管理权限授权各市、县政府。
《通知》要求,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各地要制定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和幼儿园延时服务费标准,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和幼儿园、中小学研学旅行、社会实践等活动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各地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定价程序,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与教育经费拨款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调整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幼儿园、中小学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学习、生活所需的相关便利服务,以及组织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可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费用。由学校之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相关服务费用的,学校可代收代付。
《通知》明确,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或变相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
校内学生宿舍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校外学生公寓,均不得强制提供相关生活服务或将服务性收费与住宿费捆绑收取。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各幼儿园、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有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号,并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服务内容和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