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每学期收费不超300元
【慧聪教育网】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以及市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不超过300元,普通高中生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不超过600元;严禁中小学引进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项目进入学校开展课后服务。
《通知》明确,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是指伙食费、课后服务性收费以及其他服务性收费。其中,课后服务性收费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不超过300元,普通高中学生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不超过600元。
同时,课后服务性收费要按月收取,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盟市制定相关减免政策。凡提供课后服务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严禁引进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项目进入学校开展课后服务。
除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外,包括作业本费、学生奶费、学生校服费、社会实践(研学实践)活动费、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费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在内的代收费项目必须遵循相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此外,《通知》还指出,全自治区各地应将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点任务来抓,确保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级发改革、教育行政和市场监管部门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及时问责通报。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