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鼓励职业学校承接补贴性培训,到2035年基本建成技能型人才强省
【慧聪教育网】近日,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技能型人才强省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明确到2025年,基本建成河北特色高质量现代职业体系;到2035年,全面建成高质量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成技能型人才强省。
《意见》提出,支持120所左右中职学校率先发展,培育建设70所左右优质中职学校。培育建设30所左右省域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等。重点建设4所高水平高职学校和30个高水平专业群。
中职教育错位发展,每个学校集中办好2~3个重点专业
《意见》要求,做强中等职业教育,各设区市统筹规划若干相邻县级职教中心专业设置和招生,突出特色、错位发展,每个学校集中办好2~3个重点专业,推动市域内学校协作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中职学校根据当地发展需要试办社区学院。
做优高等职业教育,高标准建设职业本科学校和专业,打造国内一流职业本科办学品牌。保持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鼓励应用型本科学校开展职业本科教育。
纵向贯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完善“五年一贯制”、“中高职贯通”等培养形式。指导应用型本科学校、职业本科学校吸引更多中高职毕业生报考,逐年提高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比例。支持在培养周期长、技能要求高的专业领域实施长学制培养。
横向融通不同类型教育,在普通中小学实施职业启蒙教育。探索发展以专项技能培养为主的特色综合高中。推动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高职学校与应用型大学课程互选、学分互认。
办学质量方面,《意见》要求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按照职业学校生师比例和结构要求配齐专业教师。加强职业技术师范学校建设。落实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的规定,支持企业技术骨干到学校从教。完善“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机制,及时更新教学标准,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典型生产案例纳入教学内容。深入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
鼓励职业学校承接补贴性培训,一定比例收入可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意见》提出,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举办职业教育,鼓励各类企业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鼓励各级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支持企业参与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公共实训基地。
改革职业教育选拔评价制度,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健全学校评价制度,重点评价德技并修、校企合作、就业质量等,将评价结果作为批复学校设置、核定招生计划、安排重大项目的重要参考。
《意见》要求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发展能力,优先发展一批先进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改造升级一批钢铁冶金、化工医药等传统专业,撤并淘汰一批供给过剩、就业率低、职业岗位消失的专业,加快建设一批康养、家政等人才紧缺领域的专业,打造一批适应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的专业集群。办好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大力培养乡村振兴人才。
《意见》特别提出,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发展能力。鼓励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在岗继续教育制度。鼓励职业学校承接补贴性培训。依托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面向企业在职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
值得注意的是,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所得收入,在合理扣除当期需支付的实训设备和耗材购置、教材开发、水电等直接成本后,可按不超过60%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核增单列管理的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自主分配,不受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限制,不作为下一年度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基数。
《意见》为职校科技成果转化规定奖励标准,职业学校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不低于70%现金收益或者股权的奖励、报酬,对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所兑现个人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作为下一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