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教龄津贴标准,把强化乡村教师待遇保障落到实处
【慧聪教育网】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和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措施。会议决定,强化乡村教师待遇保障。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规定。提高教龄津贴标准,绩效工资核定向乡村小规模学校、艰苦边远地区学校等倾斜。
近年来的两会上,“提高教师教龄津贴标准”成为来自基层学校的全国人大代表多次提到的建议。2019年,教育部在回复人大代表有关“提高教师教龄津贴标准”的建议时表示,这有利于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接下来将继续努力争取,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去年,我国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这一保障教师待遇的法定目标。但是,这指的是义务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对于乡村教师而言,由于普遍职称较低,以初、中级职称为主,而工资又主要与职称挂钩,导致待遇整体偏低。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教育行业2019年全国平均工资为97681元。而对乡村教师的收入调查显示,我国乡村教师全年平均月收入集中在3000-4000元(含4000元)的比例最高,达到34.55%,2500-3000元、4000-5000元、5000-6000元、6000元以上的比例分别为20.57%、19.43%、9.45%、4.84%。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乡村教师的平均月收入整体较低。
乡村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城市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主要原因是职称。受评职称的名额限制、学历规定,有的乡村教师从教二三十年,还是初级职称。要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希望通过评职称向农村学校倾斜,是很困难的。即便进行倾斜,也不能整体满足乡村教师评职称的需求,更何况职称评审本就存在诸多问题。
提高乡村教师工资待遇的现实途径,是提高教龄津贴标准。1985年颁布的《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首次提出对教师群体发放专项教龄津贴,按照教龄长短,教龄津贴标准分3元、5元、7元、10元四档,满20年以上者,每月10元。按照当时的物价水平,教龄津贴对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一津贴标准从1985年到现在一直未变。按照当前的物价水平,教龄满20年以上者才能获得每月10元的教龄津贴,这笔钱在现实中可以被完全忽略不计。
提高教龄津贴,对于提高乡村教师工资收入、增加乡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都极具现实意义。事实上,我国已有部分省份采取这一办法,如河南从2019年7月1日起,提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龄津贴标准,在落实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按照每增加一年教龄增加10元的标准累计计算核定。按照这一教龄津贴标准,从教20年,每月可获得教龄津贴200元,教师一年的收入可以增加2400元。提高乡村教师的教龄津贴,国家可出台原则方案,各地可结合财政实力因地制宜确定地方标准。
与提高教龄津贴标准对应,可以降低薪级工资,逐渐淡化职称对工资待遇的影响,由此推进职称评审改革,建立基于职务的教师管理、评价新体系。从发达国家的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管理看,均无职称评审制度,而是实行基于职务的管理,根据教师担任的教职确定年薪标准,年薪随从教年限增加而提高,同时对教师进行专业同行评价。这就避免了职称与职务两张皮的问题,既能激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又能鼓励教师终身从教、扎根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