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基地名单的通知
【慧聪教育网】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职业院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21〕540号)的要求,为深入推进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立农民职业教育制度,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为新农村建设培养更多实用人才,经各院校自荐、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网站公示等环节,认定栾川县职业中等学校等11个单位为“第二批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培养基地”,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将2022年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服务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宗旨,以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制度为目标,以第一批19个、第二批11个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基地为主要依托,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培养工作。各培养基地要认真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方案,及时启动培养工作,组织好招生、教学、学员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积极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有效模式和经验,培养出众多具有良好科学文化素养、较强农业生产经营能力、能够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培养工作具体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新型职业农民培养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各培养基地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认真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方案,成立专门机构负责该项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过程管理,营造良好氛围,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设备和经费支持。
(二)明确培养对象。培养对象年龄一般在18-55岁之间,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领域工作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农村转业复员军人、返乡农民工和农村基层干部等。
(三)规范开设专业。各培养基地在专业开设上要选择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粮食类和电子商务类等6大类专业(方向)。各培养基地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分布,结合学校实际选择1-2个招生专业(不得仅进行电子商务类专业招生)。
(四)优化课程设置。根据职业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科学设置课程,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结合农时和季节,采取集中教学、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育培养,做到理论课程通俗易懂,课程一般安排在农闲季节,以集中学习为主。突出实践与技能训练课程,一般与生产季节相结合,探索适合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教学内容安排和课程设置模式。
(五)创新培养模式。可按照半农半读、农学交替、分阶段学习等方式实施教学,有效学习年限为3年,学生累积修满2720学时(相当于170学分),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即可毕业,获得国家承认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学生注册非全日制学籍,由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养项目办公室收集学生信息后统一办理备案,由各培养单位注册学籍,暂无国家中职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端口的学校,可暂由项目办公室“寄籍”管理。
(六)加强学生管理。培养基地根据招生计划组建教学班,每班一般50人左右,要加强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做好学员的“建档立卡”工作,在学分认定、实习实践、考试考核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扎实成效。
(七)规范资金使用。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分为现场教学经费、远程在线教学经费和管理经费三类。主要包含劳务费、场租费、交通费、误餐费、耗材费、考试考核考务费、学员活动费、图书资料费、保险费、职业技能鉴定费、专业技能测评费、证书费、教材开发、观摩交流研讨培训、信息宣传、优质课比赛、技能大赛等教学教研活动费以及现代信息化手段运用、跟踪服务指导和教学设备更新维修、水电、取暖、改善培养条件等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偿债、对外捐赠、投资等;不得计提管理费;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套取培养经费;不得以培养名义组织旅游观光、聚餐聚会;不得转移转包自身应承担的项目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员收取额外费用;不得购置通勤及办公车辆。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以内、限额以上的,应当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培养基地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把培养工作作为开拓职业教育办学领域的有效举措,要选派优良师资,加大教学改革力度,不断提升培养质量,探索和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培养出适应地方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新型职业农民。
(二)加强经费管理。经费合规使用是工作红线、工作底线。各培养基地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河南省省级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对专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在规范的基础上,要用足、用实工作经费。
(三)强化督导问效。省教育厅每年组织专家对承担培养任务的基地进行调研督导,对调研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指导解决,并对各培养基地的培养成效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有关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培养任务的主要依据。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行为立即取消培养资格。
联系人:蔡 崇 王 凯
联系电话:0371-69691878,69691879
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养项目办公室联系人:杨慧娟
联系电话:0371-63283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