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进一步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
【慧聪教育网】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省教育厅下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方案自2022年2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方案》提出,我省将在2024年健全以统一高考为基础、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进一步优化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科类设置
《方案》指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
2023年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科类设置,对现行10个统考类别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完善省级统考科目和内容,制定完善统一的考务规范和考试说明等,提高省级统考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改进省级统考评分方式,加强评分管理,完善成绩呈现方式,增强考试的区分度,满足不同层次、类型高校选拔需要。加强省级统考的组织,严格考试各环节、全过程工作的规范和保密管理,确保考试安全。
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已覆盖的艺术类招生专业,鼓励来湘招生高校直接采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同意需在省统考成绩合格生源中组织校考。2024年起,省属高校不再跨省到外省设置校考考点,不接受省外高校来我省设置校考考点,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方案》指出,2022年起,进一步完善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逐步实现与外省和高校共建共享,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在教育部的统筹指导下,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逐步增加考评人员人数,扩大省外校外人员比例,力争2024年达到一半以上。探索逐步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加强对涉及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教育培训机构及培训活动的清理整顿,严禁考点学校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是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格执行违规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进一步完善我省统考和校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施考及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严格考评人员名单的保密管理和监督。2023年起,逐步推动有关艺术科类统考采取“考评分离”方式进行考试。严禁考点学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严禁考点学校参与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活动和教学指导活动。
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
《方案》显示,2024年起,改革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方式,历史类、物理类计划实行统一编排、统一划线,对于平行组中不区分首选科目的高校(专业),其报考考生统一排序录取;进一步改革完善艺术类录取政策,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高校艺术类专业来湘招生时,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校要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积极完善使用办法,加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维度评价,相关使用办法要提前向社会公布。除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应安排分省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要求,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分类确定平行组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类、美术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为普通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舞蹈类、表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曲表演)为普通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摄影摄像类为普通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鼓励高校在我省统一划定的控制分数线上进一步提高文化控制分数线要求。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逐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倾向。鼓励校考高校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考生文化综合素质考查,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