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教育部发布指导意见,支持组建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集团

慧聪教育网 2022-04-27 09:06 来源:教育部

【慧聪教育网】近日,文旅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到,要办好艺术类院校附设中职学校,支持有条件的艺术类高职学校探索“3+2”五年一贯制等办学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艺术高职院校开设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 

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艺术类专业标准体系,鼓励行业组织、龙头企事业单位参与标准制定。支持文化艺术职业院校与文化及旅游企事业单位开展深度合作,支持文化艺术职业院校与文艺院团合作开展订单定向培养及作品制作与演出。支持组建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集团(联盟)。

鼓励开展基层文化志愿服务,参与高雅艺术文化进校园、戏曲进校园、非遗进校园等各类文化艺术普及活动;与当地普通中小学、社区学院(学校)、老年大学(学校)、社区文化中心等加强合作,选派优质师资担任文化艺术教育外聘教师。

引导文化艺术职业院校结合基层党组织建设、专业建设、学生社会实践,积极主动参与乡村振兴,面向乡村文化能人等重点人群大力开展文化艺术技能提升培训,助力乡村文化建设及文旅融合发展,探索建立校地合作长效机制。 

到2025年重点支持建设10所左右全国文化艺术特色中职学校

《意见》明确了发展目标:到2025年,文化艺术职业教育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以及文旅融合发展要求更加匹配,在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积极作用更加凸显,在提升全民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中的担当作为更加突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一步深化,教育结构和规模更加合理,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有机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继续教育相互融通的现代文化艺术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质量显著提升。

建设指标方面,《意见》提到,到2025年,重点支持建设10所左右全国文化艺术特色中职学校和30个左右全国文化艺术特色中职专业;支持建设1—2所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特色高水平文化艺术高职专科院校和3—5个特色高水平文化艺术高职专科专业(群)(“双高校”和“双高专业”)。

支持建设1—2所文化艺术特色职业本科院校和5—10个文化艺术特色职业本科专业试点;培育开发不少于10项文化艺术及相关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若干文化艺术类国家规划教材、优质课程和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 

加大行业对文化艺术职业教育的支持和指导力度,建设10所行业高水平示范院校和50个行业特色专业(群),建设20个行业示范性实训基地,培育30家产教深度融合型文化企事业示范单位,重点支持3—5个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集团,重点建设50个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育人示范基地和50个地方戏曲(濒危剧种)抢救性保护专业点,推广一批文化艺术职业教育赋能乡村振兴和基层文化建设典型案例。 

鼓励行业组织、龙头企事业单位参与职业教育艺术类专业标准制定

《意见》指出,要优化培养体系,完善培养结构。进一步推进文化艺术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培养,支持在培养周期长、技能要求高的专业领域实施长学制培养,根据戏曲、曲艺、舞蹈、杂技、非遗等相关专业始读年龄小、培养周期长、技能要求高等特殊培养规律,鼓励各地探索出台解决招生特殊需求、提高生源质量的有针对性的招生考试办法,规范编制文化艺术类中职学校跨省招生计划。

办好艺术类院校附设中职学校,支持有条件的艺术类高职学校探索“3+2”五年一贯制等办学模式。支持文化艺术高职院校与招收艺术类专业的本科院校开展联合培养。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艺术高职院校开设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 

同时,服务国家文化战略和区域发展战略,优化院校和专业布局,强化专业特色和时代特征。系统推进文化艺术和旅游等相关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对接文化与旅游、信息技术、公共服务等领域融合发展催生的旅游演艺、艺术设计、文艺策划、文化创意、数字文化、文化传播、线上演播等相关新业态及新职业,覆盖文化艺术各个领域,增加人才培养针对性。

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艺术类专业标准体系。以职业能力为核心,持续深化文化艺术职业院校教师、教材、教法改革,主动对接行业产业发展、技术进步,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和典型案例及时纳入教学内容,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先进标准融入人才培养方案。有机衔接岗位要求,完善专业、课程、教师、教材、教学、实习实训、基础设施等标准。鼓励行业组织、龙头企事业单位参与标准制定。 

此外,要推进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构建体现文化艺术职业教育规律特点与实际的学校、专业、教师、学生等评价体系,完善文化艺术职业教育评估办法,破除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实施分类评价。

在评价指标设置中强化素质能力导向,引导院校进一步突出艺术实践、艺风艺德、产教融合、就业创业、社会服务等办学导向。建立院校、教育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 

支持组建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集团(联盟)

深化产教融合领域,支持文化艺术职业院校与文化及旅游企事业单位开展深度合作,总结艺术师承培养经验,结合现代文化产业特点,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优化“订单式”培养模式,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支持文化艺术职业院校与文艺院团合作开展订单定向培养及作品制作与演出;支持与影视、演艺、传媒、设计以及互联网文化等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内容生产与传播;支持与旅游景区合作开展旅游演艺等项目开发、制作与演出;支持与文化企事业单位共建技术技能创新应用平台、文化艺术众创空间。

积极推动在骨干文艺院团、行业龙头企事业单位设立实习实训基地。推动学校与院团、企业合作或采取自办艺术演出团体的方式,将专业建设、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学生培养与项目制作、排练、演出嵌套式、一体化设计,拓展学校办学形态和学生实习实训空间。支持地方建设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支持组建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集团(联盟)。

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参与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特色课程,支持文化艺术职业院校参与“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制度实施。引导文化和旅游相关企事业单位加大对文化艺术专业学生实习、教师实践锻炼的支持力度,将国有文艺院团、公共文化机构等与文化艺术职业院校开展相关领域合作情况纳入上述单位社会效益考核指标体系。 

加强民族文化艺术类专业建设,拓展公共文化服务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意见》明确,要依托文化艺术职业院校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基地,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加强民族文化艺术类专业建设,继续推进全国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建设。支持开展本地区特色戏曲曲艺、民族民间艺术等人才短缺、亟待关注的文化艺术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研究与保护传承实践。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地方剧种“以校育团”模式,有机整合艺术职业院校与剧团、班社资源,以人才培养为地方剧种发展注入生机活力。支持建设地方剧种活态传承动态监测专业点。鼓励艺术职业院校探索利用艺术职业教育资源开展以优秀传统文化为主要内容的研学旅游服务。 

要拓展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文化艺术职业院校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文化艺术活动和重点文化项目,与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开展资源共建共享,有条件的将校园文化场馆面向社会开放。鼓励开展基层文化志愿服务,参与高雅艺术文化进校园、戏曲进校园、非遗进校园等各类文化艺术普及活动;与当地普通中小学、社区学院(学校)、老年大学(学校)、社区文化中心等加强合作,选派优质师资担任文化艺术教育外聘教师。

引导文化艺术职业院校结合基层党组织建设、专业建设、学生社会实践,积极主动参与乡村振兴,面向乡村文化能人等重点人群大力开展文化艺术技能提升培训,助力乡村文化建设及文旅融合发展,探索建立校地合作长效机制。推动重点院校、东部地区院校与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协作帮扶,加强基层文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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