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兵教师”政策 支持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

慧聪教育网 2024-05-27 10:29 来源:福州市委

【慧聪教育网】 日前,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的通知》,通过13条措施,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让退役军人教师成为福州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队伍的组成部分。

    开展免费专项培训建立“兵教师”人才库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抓实全员适应性培训,进行“打包式”政策宣讲,建立“任职任教意愿数据库”,做好后续指导服务。

    退役军人报考师范类院校,符合条件者可按规定享受加分、免试、单招、优先录取,以及学费减免和助学金等教育资助政策。

    对于福州市内接收安置的3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以上、具备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有从教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福州将每年遴选部分进行为期三四个月的免费专项培训,帮助其取得教师资格相关资质、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此外,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联合教育部门,培养一批素质过硬、品格优良、具备任教资格的退役军人,建立“兵教师”人才库。

    事业编制教师岗位定向招聘

    据了解,退役军人在服役前一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两年。

    相关部门在制定年度事业单位和中小学教师(含教辅人员)招聘计划时,将根据当年度实际,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面向符合任教条件的退役军人招聘。值得一提的是,乡村学校岗位开考比例可放宽到一比一进行开考。

    福州将加大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力度,要求中小学按规定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中小学行政岗位空缺时,适当提供市属学校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指标数。

    福州还鼓励退役军人在取得教官资格证后在中小学军训任务中担任军训教官,巩固学校思想文化阵地,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在日常管理中担任学生生活管理员,参与学校事务。

    严格经费保障 实施督察检查

    通知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并严格经费保障,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教师职业能力培训,经费由中央财政根据实际参加人数按每人3500元标准核拨,剩余部分由市级财政予以补助。

    相关部门将定期对各县(市)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将是否落实倾斜政策、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人才培养体系作为检查内容。

    贡献特别突出且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被优先推荐为“最美退役军人”候选对象;支持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双拥工作力度大,成绩突出的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单位或个人,可优先推荐为“爱国拥军模范单位”“爱国拥军模范个人”候选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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