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中阶段评议教辅“一刀切”的危害性
高中与义务教育阶段有着本质的不同。小学、初中强调普惠与均衡,学生尚未经过系统分层,使用统一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有其合理性。但高中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经过中招考试已经完成了严格的分层,不同层次学校之间,学生的学业基础、认知水平和升学目标存在巨大差异。在这样的现实面前,省级层面仍然沿用统一评议推荐目录来管理高中教辅,实质上是用一把尺子量所有学生,违背了高中教育因材施教的基本规律。
在日常教学中我们看得很清楚:县域排名第一的高中,多数学生冲一本甚至“双一流”,需要有深度和拓展性的教辅;排名居中的高中,学生目标在二本上下,教辅应侧重基础巩固与适度提升;而排名靠后的高中,不少学生连本科线都难以企及,最需要夯实基础、建立信心的材料。如果这些学校被要求从同一份目录中选同一种教辅,基础薄弱的学生做不下去,越做越挫败;基础好的学生吃不饱,浪费宝贵的备考时间。无论哪种情况,受损的都是学生。
广东省教育厅近期发布的规范教辅进校园通知,提供了一个务实的参照:小学阶段政府免费提供,停止评议推荐;初中阶段继续省级评议,发布目录供县区和学校选用;高中阶段则明确“省不再开展教辅评议推荐工作,不再发布评议推荐目录”,将选用权交给学校,由学校组建审核选用小组自主选择适合本校学情的教辅,公开公示并报主管部门备案。这一分类管理的思路,既守住了规范管理的底线,又尊重了高中教育的实际。
反观河南,如果在高中阶段继续实行全省统一评议的“一刀切”模式,表面上规范了管理,实际上削弱了学校和教师因材施教的专业空间。一线教师最了解学生的水平,最清楚哪本教辅适合教学节奏和学生的接受能力,把这个专业判断权收走,统一交由省级评议决定,既不科学,也不高效。当然放权不等于放任,完全可以借鉴广东经验,在赋予学校自主选用权的同时建立校内审核、公示和备案制度,用制度约束取代行政包办,用阳光透明堵住利益寻租。
教育的根本目的,归根结底要落实到每一个学生的真实成长上。让不同基础的学生用上适合自己的学习资料,这本身就是对教育公平最朴素、最务实的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