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4部门发通知!重点群体享税收优惠
【慧聪教育网】日前,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教育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推动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见效。
根据《通知》,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按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中,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向参保地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政策申请表》、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办机构核实后,于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加盖经办机构公章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情况表》。
为完善配套协查机制,《通知》要求,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为纳税人提供脱贫人口身份信息查询服务;人力社保部门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APP为纳税人提供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身份信息查询服务;各级人力社保、农业农村、教育部门要配合同级税务部门建立人员身份协查机制。
数据共享是政策落实的基础性信息保障。《通知》要求,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书信息共享,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脱贫人口身份信息共享,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优惠政策享受信息共享,为税收优惠政策申报享受和日常管理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