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退出目录实施细则》发布!

慧聪教育网 2023-01-17 09:27 来源: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

《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退出目录实施细则》发布!

图源:Unsplash

【慧聪教育网】近日,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退出目录实施细则》,培训评价组织退出分为培训评价组织资质退出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施资格退出两种情形。

其中,培训评价组织仅开发和实施单一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退出后,该培训评价组织资质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施资格同时取消;开发和实施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某一证书实施资格退出后,其他证书实施资格不受影响,培训评价组织资质保留。培训评价组织资质退出的,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施资格相应取消。

培训评价组织退出分为依申请退出和取消资质两种方式。培训评价组织因自身原因可提出申请,按程序退出培训评价组织资质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施资格。培训评价组织在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作中存在本规定第五条中有关情形的,由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按程序取消培训评价组织资质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施资格。

《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退出目录实施细则》发布!

图源: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培训评价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自批准后一年内未启动开展相关工作;两年内未开展更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标准、考核题库等相关工作;连续两年内未开展或无人报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水平评价,或连续两年内无院校选择实施;来自“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较多、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培训评价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作监测评价结果为D档且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出现重大违法失信行为;出现重大资产损失、企业破产等重大风险;存在其他严重影响培训评价组织正常运转的情况,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按规定取消培训评价组织资质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施资格。

培训评价组织退出前已发放的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继续有效,仍作为持证者职业技能等级水平的证明,以及各地职业技能补贴的依据,体现的学习成果在学分银行继续使用。

培训评价组织退出前须处理好已收费但未实施考核、已考核尚未发证等相关事项,并对退出前已实施的行为负责。

培训评价组织自愿退出的,其主体3年内不得参与培训评价组织招募遴选。被取消资格的,其主体5年内不得参与培训评价组织招募遴选。

培训评价组织退出后不得参与并扰乱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相关活动,并对退出前已实施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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