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印发义务教育学校课程建设指导意见

慧聪教育网 2023-11-21 09:44 来源:金华发布

【慧聪教育网】近日,省教育厅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建设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学校课程体系须统筹设置三类课程,以国家课程为主体,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重要拓展和有益补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浙江印发义务教育学校课程建设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严格落实国家课程,优化完善地方课程等六项主要任务。

严格落实国家课程

国家课程是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发、设置,所有学生必须按规定修习的课程。

学校要根据省级课程设置要求,开足、开齐、开好每一门国家课程,明确各年级开设科目及课时,严格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开展教学,不改变教学难度,不随意加快进度,不以整合的名义压缩或取消国家课程各科目的教学时间。

学校要整体规划各学段各学科的教学计划,明确各科目跨学科主题学习的课时安排、内容设计、人员协同,组织好集体备课,做好资源配置。

优化完善地方课程

地方课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设置并确定开发主体。

按照“地方课程原则上在部分年级开设,一个年级最多开设一门”的要求,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省级通用地方课程在二年级至八年级开设,省级通用教材为《人·自然·社会》。

根据当地实际,有重点需求的地方专题内容,可纳入地方课程教学范围,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审核和管理。

学校要定期组织与地方课程相关的校本教研活动,贯彻落实地方课程“体现浙江特色、培养地方情怀、倡导综合学习、注重灵活实施”的基本理念,促进学生认识家乡,传承浙江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规范开发校本课程

校本课程由学校组织开发开设,供学生自主选择,原则上不编写教材。

学校要依据义务教育培养目标,在分析、论证学生需求和相关资源的基础上,形成有学校特色的校本课程体系,为学生提供分层分类、丰富多样的校本课程,创新课程实施载体形式,服务学生个性化成长需求。

每门校本课程均要研制课程纲要,在纲要中明确课程名称、开设年级、课时,阐明课程目标、内容、结构、实施和评价方式等内容。

学校要重视对校本课程质量的评估和优化,加强校本课程精品化建设。

渗透落实专题教育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系列重大主题教育进课程教材工作的要求,以统筹设计为基本原则,各项专题教育以渗透为主,融入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等相关学科的教育教学中,原则上不独立设课。

专题教育的实施要结合学科特点,注重发挥综合育人效应。

学校要指导教师跨学科、跨学段研读教材和课程标准,通过教学观摩、主题研讨、案例分析等方式,提高各科教师在课堂中渗透落实专题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统筹安排教学计划

学校要充分发挥课程设置与管理的自主权,珍惜并用足国家方案、省级实施办法留给学校的排课空间。

在保证周总时长不变的情况下,要处理好规范实施和个性发展的关系,自主确定各科目周课时数、自主确定每节课的具体时长,灵活开设长短课、大小课,确保各科目在各学段的教学总时长符合省级实施办法规定的课时要求。

统筹安排教学时间、复习考试时间、机动时间、课内外学习时间,合理设计周课表、月课表、机动周安排表和学期行事历。

鼓励统筹安排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含班团队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积极探索半日活动、集中活动日、实践周等实践方式。

浙江印发义务教育学校课程建设指导意见

提高课程育人水平

学校要依据“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培养目标,结合思政教育要求,以学年为单位整体规划学校德育活动,创新实践载体和育人方式,合理利用晨会、机动周等时间组织实施。

统筹课内外学习安排,有效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有组织有计划地提供多样态的拓展活动、探究活动和高质量的学习指导、作业辅导,广泛开展体育锻炼、艺术活动、科学探究、劳动与社会实践,增加课后服务的选择性、开放性,不断提高课后服务质量。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这些相关要求:

科学制定学校方案

学校课程实施方案要科学呈现学校课程体系,须包含“背景分析与育人目标”“课程体系与内容”等,并说明校本课程的开设内容及学期安排,以及衔接教育、机动周等工作的具体内容及实施方法。

学校要在广泛听取教师、家长等意见的基础上,研制学校课程实施方案,定期评估及调整优化,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经公示后予以实施。

创新课程管理机制

建立课程实施评估制度,对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实施质量和校本课程开发开设情况进行评估、反馈、指导。

校本课程设置要坚持“凡设必审”原则,每门校本课程须通过校级审议,核准后才能实施。

探索完善学生发展指导制度、选课走班制度和课程管理制度,在课程实施过程中引导学生增强自我管理、自我反思、自主成长的意识与能力。

建立学校与社区及区域内课程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商共育的良好氛围。

浙江印发义务教育学校课程建设指导意见

优化区域支持系统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学校课程实施的资金保障及管理力度,组织开展辖区内学校课程实施方案备案和论证工作,对备案材料提出指导意见,将其作为对学校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依据。

强化课程实施评估工作,定期开展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调研,积极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的课程实施和教材使用监测工作。

各级教研、科研部门要发挥专业支撑作用,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方案论证、常规调研、实施监测等具体工作,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课程实施先进经验和典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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